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公 告
2018年 第14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重庆海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关于发布“预结关+转关”出口货物相关监管规定》(渝关公告〔2012〕17号)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删去《重庆海关“预结关+转关”出口货物监管规定(试行)》第五条。
二、对《重庆海关“预结关+转关”出口货物监管规定(试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重庆海关“预结关+转关”出口货物监管规定(试行)》作相应修改,特此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海关“预结关+转关”出口货物监管规定(试行)
重庆海关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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