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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2015年第21号关于重庆关区整车进口规范申报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29 11:08 文章来源:重庆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2015年 第21

  

  为规范重庆关区整车进口的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重庆关区整车进口规范申报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整车时,应按以下要求填写,否则海关将按规定作退单处理:

  一、品名:应仅包含3部分内容,即车辆品牌(签注名称),以毫升为单位的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小轿车、越野车等)。例:宝马2999CC越野车。

  二、发动机类型:如柴油、半柴油、汽油等。

  三、注明是否为成套散件。

  四、座位数:如五座、七座。

  五、厂牌(如与签注名称相同可省略)。

  六、签注名称:可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进行核对。

  七、排气量(毫升)。

  八、“型号”必须用英文申报,并精确到最为具体的型号。如有车窗纸,应参照车窗纸上完整的型号进行申报。例如:揽胜2995CC越野车,型号“RANGE ROVER HSE”下还有TDV6190KW)、SDV6215KW)、SDV6250KW3个型号,必须申报最具体的型号。

  九、除规范申报要求内容外,在“其他”要素项下申报以下内容(超过规格型号栏的内容会自动写入备注栏):

  (一)版本。如:美规版,加版,中东版等。

  (二)是否有正本车窗纸。如有,申报正本车窗纸价格;否则只需申报无正本车窗纸。

  (三)年款。

  (四)车架号。

  (五)轮毂尺寸。

  (六)车身颜色。如是否金属漆。

  (七)具体配置。标配内容无需申报。如有选配包则申报“有选配包”,选配包中配置内容以纸面单证进行详细申报,报关单表头不需详细申报;无选配包则申报“无选配包”;如除选配包以外还有其他单项选配(options)的,应一并申报。

  (八)是否改装。申报是否存在改装,如果已改装,申报改装内容和改装费用,改装费用应包括改装成本和改装利润。

  (九)其他注意事项:规格型号。中东版丰田汽车除申报车型外,还需申报签约日期。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海关

  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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