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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重庆亿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ABYBGD9Q |
| 地址 | 重庆市高新区西永街道西园南街10号楼A003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6年3月4日,西永海关对当事人下达《稽查通知书》开展稽查作业,对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和跨境电商 B2B直接出口监管方式申报的10票报关单(800620250065004855、800620250065003248、800620250065002461、800620250065000941、800620250065000938、800620250065000723、800620250065003035、800620250065003036、800620250065003040、800620250065004209)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检查,2026年3月11日,西永海关对当事人存放档案的办公场所内的文件柜和电脑进行实地检查,未找到该10票报关单对应的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报关资料。西永海关于2026年3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西永关稽改[2026]202680140003号),责令当事人在5日内向海关提交10票报关单对应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资料,完成整改。当事人向西永海关提供书面说明,称因工作人员离职、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以上报关单对应的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已遗失,无法按要求改正。 以上行为有重庆西永海关出具的稽查结论及稽查过程中搜集的证据材料及情况说明;当事人重庆亿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等书证材料;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 处罚依据 |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保管进出口报关单对应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因当事人在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逾期未改正,根据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
| 处罚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00:00:00 |
| 处罚机关 | 西永海关 |
| 救济途径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