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公 告
200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第127号),现将在我关区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含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换证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条件:
(一)我关区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条件:
1、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2、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3、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4、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5、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二、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提交的文件:
(一)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及复印件;
4、出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及复印件;
6、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8、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9、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1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6、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7、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关封(该企业符合署令第127号第十七条的证明材料);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时间:
报关企业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申请,并于海关作出准予延续决定的同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决定书》正本及复印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西安海关报关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