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署稽发〔2008〕92号)和《西安海关关于做好通关担保工作的通知》(西关审发〔2009〕40号),我关即日起开始受理西安关区AA、A类企业申请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事宜。
一、适用范围。
(一)西安关区AA类企业;
(二)西安关区上年度进出口总值大于500万美元(海关统计值)的A类企业。
二、担保验放的监管内容。
(一)一般征税货物。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电子数据后,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可凭《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复印件直接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二)待办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等需办理担保手续的货物。仍需填写《担保函》办理担保手续后放行货物,但可免交“保证金”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税款保付保函”。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自行下载《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附件1),按规定填制后报送西安海关风险管理处。
(二)西安海关对申报的《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
(三)西安海关与申请企业签署《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
2、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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