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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公告 2009年第4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15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署稽发〔200892号)和《西安海关关于做好通关担保工作的通知》(西关审发〔200940),我关即日起开始受理西安关区AAA类企业申请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事宜。

一、适用范围。

(一)西安关区AA类企业;

(二)西安关区上年度进出口总值大于500万美元(海关统计值)的A类企业。

二、担保验放的监管内容。

(一)一般征税货物。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电子数据后,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可凭《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复印件直接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二)待办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等需办理担保手续的货物。仍需填写《担保函》办理担保手续后放行货物,但可免交“保证金”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税款保付保函”。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自行下载《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附件1),按规定填制后报送西安海关风险管理处。

(二)西安海关对申报的《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

(三)西安海关与申请企业签署《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

       2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刘 

联系电话:0298319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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