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公告2009年 第5号
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及《西安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关财发〔2005〕261号)的要求,我关现对超期保证金进行清理,请下列企业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西安海关监管通关处办理海关监管车保证金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清退手续,我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外运陕西公司1997年1月海关监管车注册保证金2万元。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