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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公告 2009年第6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16

    为了保障在海关注册登记备案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全国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工作。在西安海关注册登记的所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以及加工生产企业,由西安海关负责核查清理工作。请上述企业填写纸制《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以及标准格式的电子EXECL表(存储至移动存储介质供拷贝用)于2009年7月31日前递交西安海关。宝鸡地区所属企业由宝鸡海关负责受理,其余企业到西安海关报关大厅电子口岸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以及标准格式的电子EXECL表请点击附件1、附

件2直接下载。逾期不送达的企业将影响其进出口业务。

    附件1:《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向海关提供纸质材料)

    附件2:标准格式的电子EXECL表(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向海关提供电子文本,供海关拷贝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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