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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公 告
2007年第5号
为深入贯彻海关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理顺工作关系,方便企业办事,我关对部分处室的职能及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贸审批业务方面:
将非贸审批业务划归现场业务处。
1、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备案;
2、外国驻陕领事馆的备案;
3、外国驻陕领事馆进出境公用品及私人用品的审批;
4、留学生、外派人员、常驻人员进出境自用物品及常驻机构进出境办公用品的审批;
5、常驻机构、常驻人员进境车辆的监管。
二、减免税审批业务方面:
将减免税审批业务划归现场业务处。
1、除内外资鼓励项目以外其他减免税项目的备案审核;
2、科研教学单位和科技开发机构的资格审核,以及科研教学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的审批;
3、减免税进口货物异地监管、结转、贷款抵押、解除监管,外商投资企业办结海关手续申请和其他事项的审批;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进口货物、贷款中标、陆地石油、扶贫、慈善捐赠物资、救灾物资、种畜种苗和残疾人用品等的审批;
5、《征免税证明》的打印、签发和修改、作废及遗失补办;
6、减免税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7、其他项目。
三、关税处依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我关区减免税审批工作进行监控、检查和指导,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全关区减免税审批业务电子数据进行监控(具体操作规程由关税处制订);
2、负责除宝鸡关区以外的我关内外资鼓励项目备案审批;
3、负责对全关区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
4、负责对现场减免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口联系总署关税司,联系协调地方主管审批部门,并提出指导意见;
5、负责对全关区减免税审批业务分析和上报;
6、负责组织减免税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和研讨;
7、负责统筹指导关区减免税政策的宣传工作;
8、负责制定和修改我关减免税审批操作规程;
9、负责西安海关减免税政策执行技术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稽查业务方面:
授权宝鸡海关对其关区内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施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验证式稽查,按照要求对海关总署及西安海关指定的企业实施稽查,在宝鸡海关关区内开展贸易调查工作。
稽查处仍负责西安关区其它地区企业的稽查业务。
将稽查处企业管理工作划分为现场执行、综合管理两个部分:宝鸡地区企业管理现场执行工作仍由宝鸡海关负责,西安关区其它地区企业现场执行工作调整至现场业务处负责;企业管理的综合管理从稽查处调整至风险管理处负责。
(一)风险管理处承担下列企业管理职责,具体工作由该处风险管理科承办:
1、负责报关企业的行政许可和延续审批、行政许可变更审批工作;
2、负责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报关员的注册变更、报关员注册的延续审批、注销、换证、补发证书;
3、依法撤销和注销报关企业、报关员行政许可;
4、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5、负责企业分类管理、“红、黑名单”报送等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6、负责对业务现场及隶属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办理企业有关证明手续;
8、监督检查关区企业管理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现场业务处承担下列企业管理职责: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贸易生产企业、保税仓库和临时注册在海关的备案、变更、注销、换证、补发证书以及电子口岸入网资格的审批、变更和制卡等工作;
2、开通网上支付;
3、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口岸审批;
4、负责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向申请人或报关单位相关人员宣讲海关政策、规定;
5、准确及时维护企业管理数据库.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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