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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2007年50号公告对外公布了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为更好地贯彻总署公告精神,提高西安关区申报质量,根据《目录》具体内容,西安海关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H2000系统有关进出口商品申报参数。参数调整后,H2000系统将不接受“规格型号”栏为空白的电子数据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按照《目录》规定的申报要素填制报关单时,除品名外至少有一项申报要素应当填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因特殊情况或《目录》除品名外没有其他申报要素要求,无法在“规格型号”栏填写的,申报人应主动联系西安海关审单处。(联系人:姜永安;联系电话:83196051)
西安海关各申报现场预录入处均放置《目录》,以备报关时查阅使用。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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