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公告
2008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报关市场,提高通关效率,西安海关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关区实行申报差错告知制度。
一、结关前的报关单删改统一由审单处负责审批,报关员应向审单处提交有关删改单的证明材料。
二、审单处对报关员粗心大意、笔误等造成报关单与随附单证不符的申报差错,制作申报差错告知书,送收发货人签收,并按月将申报差错情况反馈报关企业负责人。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