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原产地证申请人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十八条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于货物出运前向申请人所在地、货物生产地或者出境口岸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人在初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备案表》。
(四)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8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申请人注册登记”。
四、实施机构:关中海关、西安车站海关、榆林海关、宝鸡海关、汉中海关、延安海关、渭南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明确规定。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系统生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号(见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电子回执)。
八、结果样本:您的备案已审核通过,备案号为***。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申请条件:无。
十一、办理(申请)材料:
(一) 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
| 1 | 营业执照 | 扫描件 | 电子1份 | 必要 |
|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扫描件 | 电子1份 | 生产型企业、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企业可不提供 |
| 3 | 申请人公章 | 扫描件 | 电子1份 | 必要 |
| 4 | 申请人中英文印章 | 扫描件 | 电子1份 | 申请原产地证书的企业须上传 |
(二)办理(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上传扫描件。
十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 登录申请网站。
登录申请网站。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税费业务”模块,点击“原产地企业备案”(注:如果企业没有电子口岸卡或没有注册“互联网+海关”,需在“互联网+海关”注册后,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两证合一”企业已自动备案完成)。
2. 填写备案信息。
点击“备案申请”,填写备案信息,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等4项电子资料(注:企业所属备案机关、签证机关和领证机关都应选择对应隶属海关;电子文档需彩色扫描件;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无需上传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英文印章。每项资料扫描件应在200K以内)。
3. 接收审核回执。
提交的备案信息、电子资料经审核无误的,系统提示审核成功,并将备案号反馈给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电子资料经审核有误的,系统会将错误信息反馈给企业,企业需根据情况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 特别说明
对于2019年10月15日起在各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可同时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并自动获得原产地证书申领资质,无需再重复通过该渠道进行备案。获得原产地证书申领资质后,该类企业应在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补充企业英文名称。
(三) 办理流程图

十三、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四、到办理现场次数:0次。
十五、审查标准:核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生产能力或是否已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六、通办范围:西安关区企业。
十七、预约办理:否。
十八、网上支付:否。
十九、物流快递:否。
二十、办理地点:网上办理。
二十一、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各隶属海关办公时间以隶属海关对外公布的办公时间为准,详见《西安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
二十二、咨询电话:
(一)关中海关 综合业务二科 029-86658210;
(二)车站海关 综合业务科 029-83196823;
(三)榆林海关 综合业务科 0912-3858510;
(四)宝鸡海关 综合业务科 0917-3808007;
(五)汉中海关 综合业务科 0916-2113107;
(六)延安海关 综合业务科 0911-8053008;
(七)渭南海关 综合业务科 0913-2937057;
二十三、监督电话:
西安海关12360热线:029-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