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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关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5:17 文章来源:西安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西安海关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努力践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工作理念,始终瞄准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大力推动工作机制、载体和方法创新,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畅通关企沟通渠道,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进出口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聚焦中心工作推进公开。聚焦疫情防控,及时发布保障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信息,促进防疫物资及时、顺畅、“全天候”通关;针对疫情期间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公开咨询热线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府纾困帮扶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六稳”“六保”信息公开,让惠企利民的政策直达社会公众,落地生效。聚焦政务服务推进公开。落实“好差评”系统覆盖报关大厅、网上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为政府服务效能打分,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助公开。聚焦监督结果推进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协助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全国政协提案1件,具体承办陕西省人大建议2件、陕西省政协提案1件,指导隶属西安车站海关办理西安市政协提案1件,均已按照规定时限高质量办结,受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满意评价和充分肯定。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西安海关(本级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6件,商业企业申请3件,均在按照法定流程办理。认真做好涉及群众利益及重大敏感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统计分析处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依法协同处理群众关注度高、申请数量频次较高的统计服务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统一口径,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合力应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全年,在总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系统中西安海关在此期间未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在总署层面有受理西安海关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2起,该两起案件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审结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程序关、时效关,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真实。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网站改版为契机,梳理、整合网站栏目设置,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不缩减、不泛化,使该平台成为公众全面、便捷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优化西安海关门户网站信息检索功能。提高网站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精准度,根据用户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方便公众查阅。

(四)工作亮点。及时修订《西安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外公示各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方式,并对隶属海关开展联动测试,引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标准,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各类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694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海关信息469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共225条。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统计信息、拍卖信息、工作动态、工作计划、人事信息、在线服务、交流互动等。积极发挥12360沟通桥梁作用。主动适应社企群众海关业务咨询新需求和热线服务水平新要求,统筹组织话务人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耐心准确的解答防疫物资捐赠通关政策、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等海关业务办理流程。全年围绕海关重大业务改革采编新政解读微信121期,12360接听话务19660件,当场作答率99%,通话率97.87%。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2 2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4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32 2036.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3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2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2.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3 0 0 0 0 0 3
3.逾期未补正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2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
直接起诉
复议后
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海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西安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各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目前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二是门户网站栏目及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用户体验需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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