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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17:16 文章来源:西安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西安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2022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要求,对照《西安海关推进落实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方案》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不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在2个试点隶属海关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一对一”指导帮助另外2个隶属海关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其中,关中海关根据业务特色分别在业务现场制作“个性”办事指南;宝鸡海关在办公楼大厅设置总公开栏、相应楼层设置分公开栏,让上门的企业群众体验“步进式”的办事服务指引;邮局海关开通服务专线,与12360服务热线形成高效联动;商洛海关以新建办公场所为契机,将现场公示栏、咨询窗口设置与场所装修同步规划,实现“从零到精”跨越式发展。加强与综合、卫检、动植检、商检、监管、稽查等部门联系配合,共同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细化公开流程,严格落实公开前审查工作机制,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推动财政信息全面公开,首次对外公开西安海关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增设“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子栏目,及时督促办结案件后及时公开处罚信息。全年通过各类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919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海关信息621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共298条。

(二)规范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强化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依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全过程存档规范化水平。修订《西安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统计服务指南》,增加海关统计数据查询指引。全年关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配合法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妥善处理企业有关诉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合法性。

(三)积极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依据自身实际和相对人需求,持续梳理、补充、细化、明确各项公开要素,优化渠道和载体的配置,更新《西安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指导各职能部门办事指南信息动态更新。提高网站业务咨询答复,安排专人定期查看咨询留言,按照首办负责制第一时间电话沟通,充分发挥12360专家库作用,针对热点问题明确统一规范口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5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1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
直接起诉
复议后
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仍需进一步推进,部分公开渠道的服务效能发挥得不够充分,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有待持续完善。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提升, 海关工作透明度、公众参与度需进一步加强。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提高网站业务咨询工作的重视程度,安排专人定期查看咨询留言,避免遗漏、延误。同时,加强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首办负责制,第一时间电话沟通;充分发挥12360专家库作用,针对热点问题明确统一规范口径;实行双人审校,重点审核表述、格式、文字内容,避免低级错误。二是制定《西安海关推进落实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确定2个隶属海关为我关首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方案》对标任务。同时引导试点单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2022年11月底前 “一对一”指导帮助至少1个隶属海关完成《方案》对标任务。同时实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典型案例,适时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公开过程环节不完整,存在“决策”“结果”信息公开多,“执行”“管理”信息公开少的情况;二是公开时间不及时,行政检查等事项公开内容存在更新时间和频次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三是调研检查不足,存在对基层海关指导和督促不够深入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西安海关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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