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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1:55 文章来源:西安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西安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海关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健全制度规范,规范信息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西安海关通过各类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927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海关信息772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共155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统计信息、拍卖信息、人事信息、办事指南等。推动事业单位机构信息公开,同时对已公开的内设部门、隶属海关办公室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并定期开展电话接通测试。增设“信访渠道”子栏目,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规范每月关长接待日工作程序。严格公开审查要求,优化信息公开审核内部流程,修订《西安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单》,增加公开期限选项,对现有公开信息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中涉及个人信息脱敏情况,撤稿下线失效超期信息15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加强对公开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考核,加强公开咨询电话的日常值守,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内部日常检查和考核通报机制。动态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渠道,逐项梳理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对外发布渠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法律救济途径等内容,新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子栏目,细化依申请公开渠道及流程。2023年,西安海关本级机关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未引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平台建设方面。加强门户网站、12360热线、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网站业务咨询办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每日在前、后台查看咨询留言,避免遗漏、延误。全年接听话务16610件,通话率98.3%,累计答复523条咨询,围绕海关重大业务改革采编新政解读微信155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
直接起诉
复议后
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契机,对照《西安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项梳理公开事项、公开责任主体和公开渠道,明确各部门、隶属海关单位职责,加大对执行、管理类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对历史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对已失效或效力不明的信息规范处置,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通过门户网站精准、快速获取信息的水平。同时,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形成问题收集、跟踪、督办、反馈一体化闭环工作体系。

(二)目前存在问题。一是推进关区各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对隶属海关指导力度有待提升,网上公开渠道仍需不断丰富。二是政策宣讲工作需进一步加强,12360开展线下渠道宣讲开展不够充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西安海关

2024年1月20日

西安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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