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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6:37 文章来源:西安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西安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践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真正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主动围绕海关中心工作及服务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切重点领域,全年通过各类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927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海关信息772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共155条,主要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统计信息、采购信息、办事指南等内容。加强机构信息核查核对,主动对外公开事业单位机构信息,同时对已公开的内设部门、隶属海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持动态更新。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增设“信访渠道”子栏目,指导隶属海关建立“枫桥经验”工作室,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规范关长接待日工作程序,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加强学习培训,督促指导各隶属海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全面提升办理质效。动态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渠道,逐项梳理持有政府信息情况、对外发布渠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法律救济途径等内容,新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子栏目,细化依申请公开渠道及流程,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水平。2023年,西安海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公开12件,申请人撤销申请1件,结转2024年度办理1件,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坚持直属海关与隶属海关上下两级联动,加强工作指导与分工协作,不断优化公开渠道及载体配置,通过门户网站、业务大厅公用电脑、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做到政府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关区10个隶属海关全部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从严规范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流程,对现有公开信息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中涉及个人信息脱敏情况,撤稿下线失效超期信息1549条,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准确性及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门户网站、12360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等方面内容建设,推动网站业务咨询办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第一时间准确回复。充分发挥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引导作用,全年接听话务16610件,答复咨询523条,围绕海关重大业务改革采编新政解读微信155期,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企业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8
行政强制 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2 1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
直接起诉
复议后
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2年年报中提到的“一是公开过程环节不完整,存在‘决策’‘结果’信息公开多,‘执行’‘管理’信息公开少的情况;二是公开时间不及时,行政检查等事项公开内容存在更新时间和频次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三是调研检查不足,存在对基层海关指导和督促不够深入的情况”等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对执行、管理类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对公开信息开展全面摸排,对已失效或效力不明的信息规范处置,并对日常监管发现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加大对基层单位调研检查频次力度,组织专人赴隶属海关就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指导检查,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二)目前存在问题。一是能力建设有待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经办人员流动性大,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二是公开信息内容有待丰富,公开日常检查等工作动态内容较多,海关政策解读及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较少,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还需不断丰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西安海关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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