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的物流运输由商业伙伴代理,是不是就不需要制订‘货物、物品安全’和‘运输工具安全’相关的制度了?
答: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适用“货物、物品安全”和“运输工具安全”标准的要求,可以根据企业在“货物、物品安全”和“运输工具安全”中承担的责任制订相关制度,厘清与商业伙伴之间在贸易安全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另外,企业还应当按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第15项“商业伙伴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等的形式,建议商业伙伴按照贸易安全相关认证标准的要求,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以加强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相关内容:
15.商业伙伴安全
(56)企业应当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建议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以加强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
(57)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