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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关及本关隶属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海关总署办公厅接受监督投诉电话为010-65194820,重庆海关办公室接受监督投诉电话为023-67709720;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重庆海关本级机关向海关总署提出,隶属海关向重庆海关提出);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