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邮寄雪茄、卷烟、烟丝入境,数量按照《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执行。根据《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原邮电部1993年2月15日公布),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该规定适用于寄递进出境,即每件两条(400)支(注:二者合寄时亦限两条),邮寄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同时,符合数量要求的同时,需要同时符合176号公告调整后的限值,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如有疑问可拨打023-12360海关热线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