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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20 15:46 文章来源:西安海关 【字体:

一、事项名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考核合格。

实施依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核准以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 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应当在核准范围内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未经核准,不得从事或者超范围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输入国家(地区)要求,对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对象,向货主或者其代理人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实施检疫处理。

四、实施机构:西安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七、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

八、结果样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十一、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

(三)申请从事的检疫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从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使用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器械、药剂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具有必要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

(六)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

(七)建立完整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配备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检疫处理人员;

(九)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申请从事A类[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大宗动植物产品船舶熏蒸)]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本指引所列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B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资质3年以上,近3年无安全和质量事故;

(二)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配备检疫除害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申请从事B类[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A 类熏蒸除外)]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处理场所、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配备检疫除害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申请从事C类[动植物病虫害消毒除害处理(不包括防疫消毒)]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配备消毒效果评价相关检测设备。

十二、申请材料:

登录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随附单证要求上传扫描件,或向西安海关提交纸质材料。

(一)首次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纸质原件或扫描件1份(见附件4)

2.处理人员名单纸质原件或扫描件1份

(二)变更申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1份(见附件5)

(三)延续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1份(见附件6)

2.处理人员名单。

(四)注销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1份(见附件7)

2.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十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向西安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西安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具体详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业务流程图》(见附件8)。

(二)现场办理

1.企业到西安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2.西安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具体详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业务流程图》(见附件8)。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0次或窗口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西安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

十九、网上支付:

二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二十一、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现场办理:西安市唐延路19号,西安海关。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二)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0:00-24:00。海关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二十三、咨询电话:西安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西安海关12360服务热线

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附件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docx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附件4.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doc

附件5.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延续申请表.doc

附件7.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注销申请表.doc

附件8.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业务流程.doc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目录清单.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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